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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滚石迪厅案尘埃落定

河南法学网讯 2008年8月10日晚,周口滚石迪厅突然一阵骚乱,有人喊叫,打人了,打死人了!人们慌乱的到处狂奔,十余名身材高大的保安围住两人一通狂殴,被害人当场昏死过去。滚石迪厅在一时间成为周口群众瞩目的焦点。近日,川汇区法院对常木等十三人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常木、吴东伟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车言、沐泽等六人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严重、常胜等五人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10日晚23时许,金佸、金明等人在滚石迪厅蹦迪时因在迪池内抽烟,滚石保安上前劝阻、制止时,双方发生争执,金佸(另案处理)、金明等人用皮带环将保安打伤,金佸、金明还没有来得及逃走时,被滚石经营负责人常铁根(另案处理)及滚石的十余名保安围住,因双方没有商谈成如何处理,就各自打电话纠集人员,常铁根叫人把大门关住,纠集保安并给保安说“打,使劲打,打死我负责”。十余名保安在常铁根的指挥下持拳头对金佸、金明进行殴打,直至把二人打昏在地。此时常铁根叫来的社会闲杂人员赶到,与常铁根简单交流后便上前去殴打躺在地上的金佸和金明,其中一人用一块砖头向金明头部连砸三下。正在这时被金佸打电话叫来的朋友也到达现场,一看人多没有动手,就想扶起被打倒在地的金佸,常铁根看到了并叫了一声“谁扶打倒谁”,随后被告人常胜等七名保安就去追赶,追到门口东十米处将金佸的朋友打伤。派出所民警赶到,常铁根让保安全部到滚石内躲起来。次日零时10分左右,常铁根对所有保安说:“都掂着东西都到中医院去,谁到中医院看金佸他们俩人咱们就打谁,有摩托车的骑车,没有的搭的,到了中医院后要分散站,三四个人站一起。”常铁根安排完后坐车就去了中医院,而后被告人常木组织十余名保安和社会上的一些人员都去了中医院,见到金佸叫过来的人,就进行拦截、殴打。将其中一人打倒在地致轻伤。后经鉴定,被害人金佸为轻伤,金明为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木、吴东伟、车言、沐泽、严重、常胜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两人轻伤一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事实成立,川汇区法院予以支持。上述十三名被告人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常木、吴东伟、沐泽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严重、常胜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被告人吴东伟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且为故意犯罪,系累犯。鉴于该案事发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且民事部分已经全部赔偿,又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涉案人员均系化名)(通讯员:周口市川汇区法院 朱景玉 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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